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防止水环境污染,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强 苗群 邓莉蕊 孙琳 毕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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