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控制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火电厂可持续发展和烟气脱硫行业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的规划、设计、评审、采购、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工业炉窑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法脱硫工艺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起草,并委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锅炉炉窑脱硫除尘委员会具体承担起草协调工作。
本标准由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同方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山大能源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年 6月 24日批准,自 2005年 10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