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小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标准
2003-12-17


本标准是陕西省《山川秀美工程标准综合体》的一部分。

本标准第5章中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属强制性指标的,其余为推荐性指标。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司全印、张振文、杨丽娟、潘进夏、李和平、毕安波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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