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开采废水排放标准
2003-1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幸运准起草单位:长安大学 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
主要起草人:朱泼黄 刘旗龙 曾涛 王新荣 孙宁生
本标准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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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石油开采废水排放标准(DB61_T308-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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