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本规范规定了酸沉降监测的点位设置、采样方法、监测频次、样品的分析项目与相应的分析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等内容。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2004年12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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