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降雨自动采样器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判断方法。本标准参考了国内外降雨自动采样器相关技术指标和国内生产厂家的相关企业标准,以及国家制定的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5月8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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