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控制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噪声排放,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 “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 “三轮汽车”,将 “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 “低速货车”。
本标准规定了两个实施阶段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GB18321 —2001《农用运输车 噪声限值》和GB/T19118—2003《农用运输车 噪声测量方法》中关于农用运输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的内容,与 GB18321—2001和 GB/T19118—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对农用运输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用的声级计的要求由 2型改为 1型;
———对农用运输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条件进行了合理调整;
———将关于取记录中最大一次的结果为被测农用运输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值的规定,改为取车辆两侧平均值中较大值为被测车辆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噪声值。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为资料性附录。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年 5月 30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5年 7月 1日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