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提高我国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能力,实现水质监测的自动化和现代化,以期达到地表水水质预警监测、污染源总量监测与控制的目的,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的研制生产以及性能检验、选型使用、日常校核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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