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003-08-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各类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促进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规定了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导则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提出,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8月11日批准。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0
311·浏览
附件
  • 1010001_2003-8-11_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_HJT+131-2003.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