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扩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1-01-22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中要求海南“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高标准建设运行的要求,提高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我厅正在对标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研究制定《海南省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该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前,为确保新建扩建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环评等工作有序推进,现就我省新建扩建危险废物焚烧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如下管控要求,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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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扩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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