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
2021-03-18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水利厅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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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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