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增调整取消宜昌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
2020-12-11

宜昌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示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我厅组织专家对《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中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和划分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并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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