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宜昌市新增葛洲坝枢纽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
2020-12-16

宜昌市人民政府、长江三峡水务(宜昌)有限公司: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示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我厅组织专家对《长江三峡水务(宜昌)有限公司葛洲坝枢纽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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