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环境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持续做好稳投资的实施意见
2020-09-16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环境保护局: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环境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持续做好稳投资的实施意见》已经于2020年8月24日第1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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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环境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持续做好稳投资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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