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综合[2020] 13号)、《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 环评函[ 2020] 19号),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环评审批服务,现就规范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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