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9号令)及配套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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