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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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鼓励节能减排,引导绿色生产,促进高质量发展,我厅现对《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予以发布。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