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相关单位及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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