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12-24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海波、唐璐、王琪、黄雯、杜江坤、鲍建国、李龙媛、谢丽媛、夏强、陈诗、黄迪、计盟、王国晖、黄璐怡、朱晓伟。
本标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2日批准。
本标准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0
289·浏览
附件
  • DB42_1537-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