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试行)
2019-12-3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厅派驻地方各生态环境监察、监测机构:
《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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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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