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程(试行)
2019-12-3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要求,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全流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核发质量,制定如下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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