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
2019-12-1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监督管理,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并结合已开展的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评审结果,我们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现予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对达到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加强对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防止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风险管控)或治理与修复(风险管控)不达标被再次开发利用。
附件: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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