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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