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9-11-22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帮助企事业单位规范收集、贮存、转移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畅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途径,降低环境风险,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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