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2019-09-24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19年第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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