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环办环评函〔2019〕2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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