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019-10-1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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