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吉林省辽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2019-07-11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动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即日起在我省辽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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