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2019-07-0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鄂环发〔2010〕25号)自即日起废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3日

0
139·浏览
附件
  • 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