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依据《环境保护法》《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四川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川委厅〔2018〕45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川办函〔2017〕14号)要求,结合我省服务性环境监测(以下所指环境监测含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实际,加强环境监测服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提升环境监测服务水平,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