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发12号文件精神,规范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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