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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