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境保护局:为规范我区水电项目建设及环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作用,协调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引导水电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意见方案,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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