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
2018-09-10

DB37/ 341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
——第4部分:海河流域;
——第5部分:半岛流域。
本部分为DB37/ 3416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37/ 656—2006《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与DB37/ 656—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明确了流域范围;
——调整了第二类污染物的控制因子;
——加严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谢刚、李玄、苏志慧、许颖。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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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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