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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