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发办字〔2017〕18号)要求,我厅对2016年度新制定、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并对《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赣环法字〔2014〕6号)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赣环法字〔2016〕5号)部分细化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修订的《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以下简称《细化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