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
2017-11-2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推进“放管服”审批改革,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健全新形势下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监管机制,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为指导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自主验收公示样本请从huanpingchu309@163.com下载(密码87802168)。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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