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2017修订)
2017-04-11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活动,现将修订后的《青海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青环发〔2014〕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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