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工作的通知
2017-04-17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
153·浏览
附件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工作的通知.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