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
2017-06-23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我厅对省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发布。

请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辖区内除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17号公告及本《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具体名录报我厅审查后依法发布实施。其中,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规定由我厅审批,本《名录》规定不再由我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本《名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 项目名录(2017年本)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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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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