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脱钩改制单位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通知
2016-07-01

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和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脱钩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详见附件)。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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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脱钩改制单位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通知(云环函〔2016〕20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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