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总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76号)和《关于做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52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成立了四川省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制定了《四川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实施方案》,现一并印发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深入贯彻环境保护部及我厅要求,深刻认识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然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我省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内各城市站的具体交接计划,并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高效推进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
总体要求是省环境保护厅统筹领导,省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实施,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协调保障,各市(州)环境监测站具体落实。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提前做好资料文件及监测设备移交准备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快速推进交接工作,并确保交接期间及后期运行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连续完整。
三、强力保障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加强交接后磨合期的协调。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站房用地、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
附件:1.四川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2.四川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