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2015-12-3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各环评机构:
为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开放的环评市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经营秩序和从业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加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原《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pdf
2015年12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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