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深规土规〔2017〕3号)和《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府办〔2016〕36号),指导、规范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将根据实际管理需求适时修订。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引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