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的《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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