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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