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林地用途管制,充分发挥林地资源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要素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广西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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