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2021-09-01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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