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2021-06-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鹤岗市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精神,现就鹤岗市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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