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2-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效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有效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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